 |
|
怎样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 |
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江苏省就业登记办法》(苏劳[1996]28号)
三、 受理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失业职工、失业人员。
四、提供资料: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包括新增长的失业人员),
1、 应持本人身份证;
2、 户口簿;
3、 毕业证书;
4、 一寸照片二张。
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失业职工),除带上述证件(毕业证书除外)外,还应持与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常州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退工单》。
五、受理程序:
1、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并填写《常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常州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和《就业登记证》,
2、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盖章核发新的《就业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就业登记证不需要换发)和《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20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