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常州市职工市内调转工作单位办法》
受理范围:
调入区内企业或调出区内企业的职工。
办事程序:(1)要求调动的职工应填写“常州市职工市内转移工作单位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由调出、调入单位盖章;
(3)到新北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进行审核盖章;
(4)跨区或跨系统调转工作单位的,经双方单位同意盖章后,分别到转入、转出双方单位所在区劳动(人事)部门或系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调出单位开出合同制工人转移介绍信,职工凭合同制工人转移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承办部门:
劳动处1908
办公电话:
512765
办公地址:
新北区管理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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