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常劳社就管[2006]9号)
三、受理对象:
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相关人员的区属有关企业;
四、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一式三份);
3.单位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1份;
4.申请补贴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5.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原件;
6.单位支付申请补贴人员工资的工资单(申请月份均须提供)。
五、受理程序
1.申请企业申报
2、申报材料审核;
2、对需要稽查的申报单位进行稽查;
3、经区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5、申报资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后,资金诼级拨付至用人单位。
六、其他:
1.按季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
2.申请补贴人数较少的单位(10人以下)可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
3、录用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未参加年检的不得享受补贴。
七、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19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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