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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一、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关于印发《常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就管[2006]7号)
三、受理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曾经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事业单位改制、关闭、撤销时分流进入社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l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国发[2005]36号文件下发时间(2005年11月9日)前已通过领取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以及已按规定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四、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登记证》、“常州《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核表"及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其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曾经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能证明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经历的相关材料(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招工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横卡等)复印件;
4、事业单位改制、关闭、撤消时分流进入社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其与原事业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l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其《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6、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程序:
1、申领人员到社区或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领取并填写“常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2、经本人所在社区居委会、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确认并签署意见;
3、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核发;
4、由本人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社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至申领人。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20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常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 高新区衡山路18-101号(高新区区政府马路对面)
电话: 0519-5127922 传真:0519-51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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