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常新政[2005]123号)
三、受理条件
属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四、受理程序
1、符合常新政[2005]123号文第八条第(一)至(五)款及第九条第(二)款的对象,需提供经常州市人事局审核的《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和《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常新政[2005]123号文第八条第(六)款、第九条第(三)款及第十五条的对象,需提供接收证明、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学位、职称、奖励等有关证书或证明)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3、符合常新政[2005]123号文第九条第(四)款的对象,需提供在岗证明、学历或者学位证明;
4、申请项目资助的需提供科研项目或课题情况、立项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786 5127919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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