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 |
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文)
三、受理对象
本区城范围内城镇户籍失业职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四、提供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常州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退工单》;
3、户口簿;
4、身份证;
5、本人免冠一寸照2张。
五、受理程序:
1、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失业职工,先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再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享受手续。
2、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户口的失业职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办理享受失业金手续。
3、当月新办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于次月15日-18日在营业时间内,凭本人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私章,到市区南大街12号工商银行领取发放卡,每月20日后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直至期满。
六、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20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