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江苏省政府《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三、受理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区属企业且在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人事立户”;
2、申报人工作单位在新北区或其个人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代理。
四、提供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
2、户口迁移证,应届毕业生须经市人才中心、市公安局盖章确认;
3、户口准迁证(限异地调动人员);
4、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照片二张;
5、常住人员登记表。
五、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凭申报材料办理集体户口落户;
3、新办身份证在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
六、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20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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