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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所需材料? |
一、受理部门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受理依据
常政发[1993]2006号、常人发[1994]40号和常人发[1996]9号文。
三、受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党政和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其它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单位。
2、上述单位的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具有常州市城镇户口的临时工以及常人发[1994]4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提供资料
1、新参保单位提供编制部门批复证件及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在职人员花名册》2份,《离退休人员花名册》2份,《养老保险缴费清册》2份,《结算表》4份,《增减人员花名册》2份。
五、受理程序
1、新参保单位携带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制部门批复到区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申报、结算:单位根据工资部门核定的工资,填报提供资料“2”中相关表格到区社会保险处办理结算手续。
3、托收:财务根据结算表中上缴下拨的金额开出托收单或转账支票,委托银行进行托收或转账。
4、转移:所有调进调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养老金的应按规定补缴。
5、办理业务结算每季一次,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15日,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毕。
6、凡下拨单位在季后第二个月内将下拨款划转到下拨单位账户。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当日办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联系地址
地址: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5127913
监督电话:5127927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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