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怎样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
服务对象:
人事关系及工作单位(含三资、内联)在新北区的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
业生。
申请条件:(1)专业对口;
(2)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
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
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办事程序:
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
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考核同意,新北区职称办审核,报市职称办审批。
提供材料:
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承办部门:
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办公电话:
5127263 5127920
办公地址:
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