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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服务对象: 人事关系及工作单位(含三资、内联)在新北区的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
      业生。

申请条件:(1)专业对口;
     (2)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
      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
      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办事程序: 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
      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考核同意,新北区职称办审核,报市职称办审批。

提供材料: 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承办部门: 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办公电话: 5127263 5127920
办公地址: 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常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 高新区衡山路18-101号(高新区区政府马路对面)
电话: 0519-5127922 传真:0519-51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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