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申办退休所需材料? |
一、受理部门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受理依据
1、常组发[1995]42号;
2、国发[1978]104号文。
三、受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2、个别因病特殊需要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3、经批准留任或另作安排的人员应办理延期退休审批手续。
四、提供资料
1、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4、个人人事档案;
5、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
6、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调整退休审批表(二份);
7、一寸免冠照片1张;
8、关于认定出生日期的报告(四份);
9、部分人员提高退休比例的依据附件;
10、养老保险缴费审核证明(两份)。
五、受理程序
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各单位应将提供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一并送新北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审批;个别因病提前退休的,必须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提供医院并经劳动签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资料齐全,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遇特殊情况可预先与社保中心联系。
七、联系地址
地址: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5127913
监督电话:5127927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