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区人才开发资金申报办事程序
一、文件依据
《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新政办[2005]46号文件;
《高新区(新北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常新政[2005]123号文件;
二、范围、对象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的范围,指全区企业单位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报送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和申请表;(需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的协议书和申请表原件各一份)
2、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和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请从高新区人才网上下载)
3、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学位、职称、奖励等有关证书或证明,柔性引进人才还需提供“特聘工作证”;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含人事关系介绍信)
四、申报程序
1、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填写《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表》。
2、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
3、在高新区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再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与单位签订《高新区(新北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按约拨付资助资金。
五、时效要求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30个工作日内办妥手续。
六、承办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5127263 5127787
七、详细情况请登录常州高新区党建网站(www.dj.czxd.gov.com) 常州高新区人才网站(www.czxbrc.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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