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 受理依据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三、受理条件
1、区属企业且已办理“企业人事立户”;
2、被引进对象必须是申报单位急需人才且在本企业就业。
四、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
2、引进人员个人简历;
3、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登记表;
5、调入人员需转入户口的,须提供调出地户籍证明、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2、经初审后,发调档函;
3、对档案进行审查、核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发调令(需转户口的,凭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向调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证明);
4、引进人员凭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户口迁移证)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到;
5、引进人员凭行政关系介绍信及有关证明,到申报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并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22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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