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受理依据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三、 受理条件
1、企业须在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进行“人事立户”;
2、单位人事档案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委托保管。
四、受理程序
1、流动人员需填写<<常州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流动审批表>>或<<市区干部流动情况表>>;
2、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同意盖章;
3、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委托单位同意盖章(市直属企业除外);
4、凭调出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转接,然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5、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区内企业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出具);
6、档案到位。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 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电话: 5127922 传真:5127917
网址:www.czxbrc.com
监督电话: 5127785 5127900
邮编:213022
交通:公交13、19、35路至新北区人民政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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