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怎样办理辞职人员重新录用手续? |
政策依据:
<<江苏省人才流动条例>>、常人发[1995]64号文
服务对象:(1)市内辞职后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区内用人单位。
提供材料:(1)单位同意辞职证明材料;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委托代理人员就业登记表。
办事程序:(1)辞职人员凭单位同意辞职证明到市、市辖区人才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委托代理手续;
(2)填写<<委托代理人员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核;
(4)辞职者凭市、市辖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代理人员行政工作介绍信到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到;
(5)凭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
(6)档案结转。
市内解聘、自动离职、除名、辞职等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后重新录用的办事程序与辞职基本相同。
承办部门: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市场信息科)
办公地址:
新北区衡山路18-101号
办公电话:
5127922 传真:51279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