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职(执)业资格
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评价管理制度,构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互通体系建设,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在与专业技术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凡已取得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证书(附件一中所列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比照认定为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可比照认定申请人的学历、资历与相应职称资格晋升的申报条件基本一致,即:
(1)取得初级或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中专学历工作满一年办理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5年办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办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或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可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由个人申请填写《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原件等材料交代理机构;
2、各代理机构受理汇总后,分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核,办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完毕后交代理机构与《申请表》等材料一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领取。
三、代理机构
1、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
联系人:周朝辉 联系电话:86617136
2、武进人事局(武进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人:刘 超 联系电话:86310306
3、金坛市人事局(金坛市华阳南路86号)
联系人:李显玉 联系电话:82826851
4、 溧阳市人事局(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路12号)
联系人:杨大春 联系电话:87229152
三、管理及其它
1、通过比照认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择优聘用。
2、通过比照认定的人员,对照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要求,可申报相应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比照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4、收费标准,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0元/人(含资格证书费)。
附件一:《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附件二:《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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